省市场监管局 省药监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医疗保障局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省港澳办 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21年08月25日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广东省药监局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于2021年8月25日联合印发《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暂行规定》。《暂行规定》共二十九条,主要明确了指定医疗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械的范围、审批模式、各方责任、风险控制等具体内容及要求。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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