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9月06日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于2022年9月6日印发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分为支持条件、支持政策、责任监督等六章共十七条。办法支持企业、港澳高校或研发中心在前海合作区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每家机构每年享受本办法支持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申请主体应书面承诺自享受支持之日起,五年内不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及税务关系迁离前海合作区。提前迁离的,前海管理局不再给予其政策支持。本办法自2022年9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前海规〔2022〕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