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04日
广州市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于2022年11月4日印发“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当局宣布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纳税人具有香港居民身份,以及在纳税年度内在广州南沙注册的实质性运营企业或其他机构任职、受雇,或在广州南沙提供独立个人劳务,或在广州南沙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广州南沙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该实施办法自2022年11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