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东莞滨海湾新区促进市场化招商工作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 (滨海湾发〔2023〕13号)

2023年05月19日

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19日印发《东莞滨海湾新区促进市场化招商工作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实施办法明确招商合伙人是为滨海湾新区提供招商引资服务的国内外组织机构,包括:知名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金融机构等专业机构。招商合伙人资格条件包括在滨海湾新区或境内外其他重点城市设有工作机构或分支机构。招商合伙人服务期限三年,每年须进行工作绩效评估,如未通过评估考核,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可提前终止双方合作关系。该办法自2023 年5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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