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荔府办规〔2023〕2号)

2023年05月31日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5月31日印发《广州市荔湾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该办法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荔湾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该办法明确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新上市的中小企业、从外地迁入荔湾区的已上市中小企业,经核定,给予35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其中,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必须在市级上市扶持资金拨付后方可申请区级上市奖励。该办法自2023年5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相关连结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荔府办规〔2023〕2号)

返回上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