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拱北海关关于香港、澳门机动车入出内地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

2023年06月23日

拱北海关于2023年6月23日印发“关于发布《拱北海关关于香港、澳门机动车入出内地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该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在香港、澳门登记并领取有效牌照、经内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暂时入出内地的香港、澳门非营运小型载客车辆。在车辆本身不用于营运等商业目的的前提下,海关暂免征收进口税款。车辆所有人应当在车辆进入内地前,凭内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向海关办理车辆备案登记手续。本办法自2023年6月2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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