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2023年06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于2023年6月30日发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该政策指引明确境外教育机构与境内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其中,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中外教育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 号)的有关规定,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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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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