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7月04日
佛山市公安局于2023年7月4日印发“关于调整部分区域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的通知”。当局宣布在佛山市高明区及高明河以南的西岸社区、三水区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佛山市户籍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详细内容包括办理条件、申请材料清单及办理流程、公众可以参阅本通知。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关于调整部分区域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