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港澳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期限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23年08月28日

司法部于2023年8月28日提出《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港澳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期限的决定(草案)》的说明。根据相关规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以下统称港澳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将于2023年10月4日期满。为进一步发挥港澳律师的专业作用,建议试点期限延长3年,即延长至2026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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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港澳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期限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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