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9月11日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9月1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简化港澳居民在我市购房相关资料要求的通知”。当局宣布就落实“惠港16条”“惠澳15条”中“港澳居民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购房,获豁免所需的在本地居住、学习或工作年限证明,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及社保条件”措施。具体措施包括港澳居民提供自用、自住的书面承诺,即可在东莞市购买商品住房,豁免在本地居住、学习或工作年限证明,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及社保条件。本通知自2023年9月11日起执行。
关于进一步简化港澳居民在我市购房相关资料要求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