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9月28日
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于2023年9月28日印发《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和资产管理中心实施办法细则》。该实施细则明确对符合资格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QFLP)和获批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QDLP)的基金管理企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且在区内依法依规设立基金并办理产品备案的,按其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该实施细则自2023年9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27日。
广州开发区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和资产管理中心实施办法细则》的通知(穗开金融规字〔202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