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推进财税专业服务业集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南开管办规〔2023〕9号)

2023年10月09日

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10月09日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推进财税专业服务业集聚发展若干措施》。该措施明确对港澳或国际财税专业服务行业协会在南沙区设立机构的,给予一次性40万元人民币的运营支持。措施亦支持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广州注册税务师协会与港澳同业的合作共融。该措施自2023年10月0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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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推进财税专业服务业集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南开管办规〔20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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