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东科〔2023〕73号)

2023年10月12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于2023年10月12日印发《东莞市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办法(试行)》。该实施办法提出“揭榜挂帅”研发项目,其中参与主体“揭榜方”应为东莞市内外(含港澳地区)科技型企业、企业创新联合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行为;拥有稳定的人才团队,能够完成研发任务;与“发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办法明确对单个研发项目最高资助额度500万元人民币。该办法自2023年10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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