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穗南开管办规〔2023〕11号)

2023年10月16日

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10月16日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该扶持办法提出跨境金融业务支持,将对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根据业务性质、业务规模等规定条件,给予单家企业最高人民币200万元奖励。该办法自2023年10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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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穗南开管办规〔202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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