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澳门监造”“澳门监制”“澳门设计”标志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第4/2023号商事服务局规范性文件)

2023年10月20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于2023年10月20日印发《“澳门监造”“澳门监制”“澳门设计”标志管理办法(暂行)》。该管理办法适用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澳门监造”“澳门监制”“澳门设计”标志(以下统称标志)的申请、使用和管理。使用“澳门监造”标志的,应当为在合作区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使用“澳门监制”或“澳门设计”标志的,可为在合作区或澳门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该办法自2023年10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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