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年10月28日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28日印发“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当局宣布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规范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行为,保障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在内地学习的港澳台地区学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与内地学生相同的收费政策。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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