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二〇号)

2023年11月02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3年11月2日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该保护条例明确建设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鼓励境外律师事务所在前海合作区设立业务机构,支持境内和境外律师事务所在前海合作区开展联营,培育和发展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企业合规管理等法律服务机构,为企业和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法律服务。该条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相关连结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投资者保护条例》(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二〇号)

返回上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