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佛山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

2023年12月20日

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科学技术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于2023年12月20日印发“关于印发《佛山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当局宣布在佛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佛山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每个纳税年度每个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补贴额最高为500万人民币。本办法自2023年12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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