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门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

2023年12月28日

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人才工作局、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于2023年12月28日印发“关于印发《江门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当局宣布在江门市内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江门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每个纳税年度每个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0万人民币。申请认定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时,申请人应当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澳门永久性居民、台湾地区居民等。本办法自2023年12月28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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