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16日
东莞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1月16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 高质量建设国际科创制造强市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提出精准对接港澳高校院所和科技园区合作共同开展技术攻关、样品试制、项目孵化、人才培养。通过制定专项莞港澳合作实施方案给予支持,每专项每年资助不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该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行,有效期三年。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 高质量建设国际科创制造强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