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2024年01月30日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根据2024年1月19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四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运输条例提出港澳投资者在广东省投资道路运输业应取得立项批准的,应当在取得企业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准后,依法申请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该条例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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