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14日
深圳市商务局于2024年3月14日转发《深圳市投资促进局关于开展第七批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申报的通知》。该通知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是指跨国公司设立的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及事业部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是指在境外注册的母公司或在国内注册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在深圳市设立,经境外母公司或可作为母公司的外商投资性公司授权,在一定区域内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总机构。申报地区总部需具备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且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等条件。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3月、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