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18日
东莞市商务局于2024年3月18日印发《东莞市支持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试行)》。该实施细则明确对东莞市新签或增资的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支持。对在东莞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1000万至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3000万至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市财政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人民币。该实施细则自2024年3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东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支持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东商务〔2024〕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