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01日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于2024年4月1日印发《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提出共建类新型研发机构的成立,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单独组织论证并报市政府审定。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依托单位应具有国内外领先的创新资源和研发实力,且应满足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近两年内在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或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的高校的条件。该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市科字〔2024〕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