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国际科技合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4年04月07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于2024年4月7日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国际科技合作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明确对经合作区经济发展局认定的境外研发机构,给予合作区企业一次性一百万元人民币奖励。对在澳门或者葡语系国家设立的研发机构,奖励提高至一百二十万元人民币。同一企业可获奖励的境外研发机构不超过三个。该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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