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深财法〔2024〕14号)

2024年04月18日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于2024年4月18日发布《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该政策明确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30 号)规定的税收政策,扩展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域。执行期限为 2023 年1 月1 日至2025年12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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