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船舶租赁等航运业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前海规〔2024〕5号)

2024年04月23日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4月23日印发《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船舶租赁等航运业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该措施提出对在前海合作区内开展船舶融资租赁业务(回租型融资租赁除外)的融资租赁公司(含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专业子公司、项目公司等),根据当年实际交易租赁合同金额或者租赁资产购买合同金额的1%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该措施自2024年5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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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船舶租赁等航运业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前海规〔20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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