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同打造前海深港知识产权创新高地的十六条措施》2024年申报指南

2024年04月26日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于2024年4月26日发布《关于协同打造前海深港知识产权创新高地的十六条措施》。该措施适用扶持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申报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31日。措施明确申报主体的奖励条件为港资企业的,应当为香港投资者持股25%以上在前海合作区注册的机构;香港投资者是指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注册或登记设立并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的法人机构、香港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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