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改规〔2024〕3号)

2024年05月11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4年5月11日印发《深圳市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该措施提出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碳足迹试点建设,持续完善大湾区碳足迹标识认证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开展碳足迹核查,对取得粤港澳大湾区碳足迹标识认证的,对单张证书给予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资助,同一企业每年受资助不超过3张证书。该措施自2024年5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相关连结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改规〔2024〕3号)

返回上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