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4年05月17日

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于2024年5月17日印发“关于印发《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当局宣布对在前海合作区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本办法自2024年5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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