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申报指南的通告

2024年05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于2024年5月17日印发“关于2023年度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申报指南的通告”。当局宣布对在合作区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期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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