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和培育办法的通知 (明府办〔2024〕4号)

2024年05月17日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5月17日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和培育办法的通知》。当局提出对全职新引进的高学历学位医学人才给予人才补助,其中博士后30万人民币、博士25万人民币,并且按照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本办法自2024年5月1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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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和培育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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