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高端法律服务业集聚的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2024年05月19日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于2024年5月19日印发“关于印发《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高端法律服务业集聚的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当局宣布境外律师事务所与境内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在前海合作区合作设立的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办公室,可以申请一次性200万人民币、150万人民币或100万人民币的落户支持。本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

相关连结

关于印发《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高端法律服务业集聚的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返回上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