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山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资金暂行规定》的通知

2024年05月22日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5月22日印发“关于印发《中山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奖励资金暂行规定》的通知”。当局宣布对符合条件的转型企业,一次性给予3,000人民币的基础奖励。上述转型企业在2023年度销售额超过500万人民币(含500万人民币)的,再一次性给予最高3万人民币的贡献奖励。本规定自2024年5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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