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07日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于2024年6月7日印发《珠海市高水平产业技术研究院合作共建管理办法》。该办法提出产业研究院的共建单位原则上应具备较强的产业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且符合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或近两年内在QS、THE、US News以及上海软科世界大学榜单排名前500名的境内外高校、近两年内在自然指数排行榜排名前200名的境内外研究机构及《财富》世界500强科技类企业之一的条件。该办法自2024年7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7月9日。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珠海市高水准产业技术研究院合作共建管理办法》的通知(珠科创〔2024〕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