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的通知(深前海规〔2024〕10号)

2024年06月13日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于2024年6月13日印发《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该发展办法提出2022年1月1日后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的贸易、现代物流、航运服务、商业等领域的行业协会等非营利法人,经香港特区备案认可且具有行业代表性的香港行业协会,在前海合作区雇有至少2名员工的代表处,每年支持30万元人民币,最多支持3年。该办法自2024年6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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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的通知(深前海规〔202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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