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6月14日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费人)无须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工资,再按照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可以直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