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建设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示范区实施细则的通知(海科工商信规字〔2024〕1号)

2024年06月18日

广州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及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于2024年6月18日印发《广州市海珠区建设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示范区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规模化发展奖励,针对海珠区重点引进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企业新增当年及后两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且诚信经营无重大安全事故的,最高按照当年度实际场地租金的9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人民币。该细则自2024年6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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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建设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示范区实施细则》的通知(海科工商信规字〔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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