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支持科技创新实施办法 (深前海规〔2024〕11号)

2024年06月21日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于2024年6月21日印发《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支持科技创新实施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等领域的机构。符合条件的机构每年按照本办法获得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人民币。该办法为港澳机构提供了首创产品一次性奖励、研发设备补助、研究实验补助、租金补贴等支持。本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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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支持科技创新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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