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深前海规〔2024〕15号)

2024年06月22日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于2024年6月22日印发《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按照新增实际控制的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金融机构数量给予高质量发展奖励。每新增1家风投创投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金融科技公司、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QDIE)主体管理企业奖励50万人民币。本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相关连结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返回上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