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26日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于2024年6月26日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2024年促进批发零售业稳增长措施》。该措施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南沙批发零售业企业在2024年每亿人民币销售额增量给予1万人民币至5万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对入驻南沙开展实际经营活动并与签订2年以上租赁合同(自2024年起)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万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本措施自2024年6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2024年促进批发零售业稳增长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