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

2024年07月04日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江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于2024年7月4日印发“关于印发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当局提出港澳台参保人应以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并每月按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缴费。本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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