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续期的通知

2024年07月08日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于2024年7月8日印发“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续期的通知”。当局宣布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住房的,且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的百分之六十,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本规定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0月31日。

相关连结

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续期的通知

返回上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