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续期的通知

2024年07月08日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7月8日印发“关于《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续期的通知”。当局宣布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百分之十,同时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百分之二十四。本规定自2021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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