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 (深前海规〔2024〕18号)

2024年08月03日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于2024年8月3日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主营业务为金融业、会展业和商贸物流、科技服务业、专业服务业、新型国际贸易、现代海洋产业,以及数字与时尚、文体旅游业、先进制造业等前海合作区鼓励发展的产业领域的机构。港资机构可申请配租创新型产业用房,其租金价格为参考价格的70%;而符合特定条件的港资企业的租金价格则为参考价格的50%。本办法自2024年08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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