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促进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珠府〔2024〕64号)

2024年08月05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8月5日通过并发布《珠海市促进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该措施适用于在珠海市(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范围内的生物医药企业。该措施对引进国外上市药品、医疗器械在珠海生产,单品种累计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人民币的,按照不超过项目设备购置额的1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1000万人民币。本措施自2024年8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相关连结

珠海市促进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修订)

返回上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