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深龙华府办规〔2024〕7号)

2024年08月14日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8月14日印发《深圳市龙华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该措施对引进实际经营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龙华首店,且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每家首店一次性5万人民币的资助,单个运营主体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人民币;对新引进的境内外特色品牌、知名品牌、知名榜单企业,在区内租赁商业用房并首次装修场地的,按实际租赁面积每平方米100人民币的标准,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人民币的资助,资助总额不得超过装修实际发生费用。本措施自2024年8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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