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促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穗埔农规字〔2024〕3号)

2024年08月24日

广州市黄埔区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8月24日印发《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促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对农业装备与服务产业园每年新引进社会投资不低于3000万人民币,种业产业园每年新引进社会投资不低于2000万人民币,《若干措施》有效期内每个产业园每年分别按当年撬动企业、机构自筹资金投入的1/3给予最高1000万人民币补助。本细则自2024年8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相关连结

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促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返回上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