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居民法律援助工作规定(试行)

2024年09月05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于2024年9月5日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居民法律援助工作规定(试行)”。当局提出在合作区工作或者生活的港澳居民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或刑案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提供辩护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本规定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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