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24日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于2024年9月24日印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当局提出 “甲类药品”是指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确切的药品。参保人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使用“甲类药品”,不先行自付。该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暂定有效期为3年。
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